2024年9月20日,憲法法庭通過憲判字第8號有關死刑是否違憲的判決文。憲法法庭認為,死刑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之意旨尚屬無違,但科處死刑之判決,應經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之一致決,以維護憲法保障人民生命權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意旨。判決出爐後,廢死聯盟發出千字長文,認為這項判決會讓政府持續心存僥倖,只試圖用死刑來回應被害人的傷痛;民間司改會也對憲法法庭未廢死的決定表達強烈遺憾。
在憲判字第8號出爐後的3個月,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他上任後第一張死刑執行令,於2025年1月16日晚間槍決死刑犯黃麟凱。接著在2025年3月,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吳龍滿殺人案,依殺人罪判處吳男2個死刑,應執行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也就是說,在憲法法庭通過憲判字第8號後,死刑在台灣依舊真真確確地存在,有死刑犯被槍決了,也有人因殺人犯行重大被法院依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
立法院院會日前依《公投法》第15條第2項第3款的規定,決議交付辦理「反廢死」及「反戒嚴」兩項重大政策公投。其中的「反廢死」公投主文是這樣寫的:「您是否同意各級法院合議庭法官判處死刑不須一致決之政策?」這立刻出現以下問題:
第一、台灣沒有廢死,死刑還執行在案,立法院交付公投案要「反廢死」,明顯與現狀不吻合,是一種「廢話公投」。第二、依《公投法》的設計,立法院僅能交付「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公投,但若要反對「死刑一致決」,不但必須修法,甚至必須修憲,所以這公投案自始就不合法律規定,是一個「違法公投」。第三、憲判字第8號要求死刑之判決必須有各級法院的一致決,這是一種憲法位階的要求,區區一個效力僅有2年的重大政策公投無權挑戰,所以這更是個「違憲公投」。
至於「反戒嚴」公投主文:「賴清德總統定位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人民擔心兩岸進入準戰爭狀態。你是否同意政府應避免戰爭,不讓台灣變成實施軍事戒嚴、青年喪命且家園被毀的烏克蘭?」也有同樣的問題。首先,台灣哪來的「戒嚴」問題,沒有的問題卻拿出來「反」,這十足是一種「詐騙公投」。其次,主文內容充滿臆測與誘導性,有違公投主文必須中立與明確化的要求。最後,總統宣布戒嚴的權力明確規定於《憲法》第39條,此項權力也依《憲法》受立法院的監督,這同樣不是區區一個重大政策公投所能置喙。
更可笑的是,一方面擔心執政者有威權戒嚴傾向,所以要「反戒嚴」;另一方面又認為社會太亂治安不好人心不安,所以又打算授予執政者更大的權柄來執行死刑,這是從命題精神上就完全矛盾的兩個公投。
說穿了,這不是在「反廢死」,也不是在「反戒嚴」,而是在「反憲法」,更是在「反體制」。已經被罷免案逼到牆角的國民黨立委牛煦庭說:「大法官沒有民意基礎,要聽立法院的。」這說法毫無常識水平,簡直無法無天,但其實正是藍白黨團提出這兩項公投案的思維基礎。此刻的藍白多數就是認為,天大地大都沒有我立法院多數大,只要他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
立法院濫用權力,提出的公投案不僅在形式要件已然違法,實質內涵完全違憲,中選會基於憲法忠誠義務自當拒絕辦理。至於立法院若認為依《公投法》第15條,中選會不得拒絕辦理立法院所交付之公投案,那就請立法院依機關權限爭議依法提出釋憲。至於說憲法法庭已經癱瘓,無法對此一權限爭議做出判決,那其實也是立法院自己的手筆;想要藉由憲法訴訟反制行政權,那就等到憲法法庭恢復功能再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