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查出,林男於2023年2月初透過交友軟體「Heymandi」結識就讀國中一年級的少女,明知她未滿14歲,仍於聊天時透過IG傳送「既已交往,想看妳胸部」等訊息,誘騙少女拍攝裸露胸部照片。女學生不以為意,就依指示拍了幾張裸露胸部的照片傳送給林男。
不僅如此,林男更於同年3月、9月及10月間,三度帶少女至高雄市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導致她懷孕。少女父親察覺女兒身體異常,追問下得知真相,憤而向婦幼警察隊報案。檢方偵查後,依《刑法》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嫌將林男起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林男雖坦承犯行,但未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亦未承擔孩子撫養責任,導致嬰兒須由社會局安置。他為求輕判,還表示願與少女結婚並共同扶養小孩,但少女家屬斷然拒絕。
法官認為,林男行為傷害少女身心健康,甚且導致價值及道德觀產生混淆,嚴重戕害少女心靈、兩性認知之健全及人格發展,毫無可憫恕情狀,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3罪及引誘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罪,合併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