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廣明知兩名繼女皆未成年,趁著兩姊妹入睡後,闖入房間性侵得逞,儘管小姊妹假裝咳嗽、翻身,甚至起床喝水,依舊不罷手。
小姊妹控訴,阿廣於2016年9月開始性侵兩人,每週至少發生一次以上,其中大多趁著自己在地板時動手。她說,睡著之後,時常感覺有人在撫摸自己,「我會用瞇瞇眼看發生什麼事情,因為我儘量不讓他知道我醒來了,但他會繼續摸我,我就會翻身或用腳踢他,我都是假裝成是我睡覺時的動作」,不過阿廣還是會將手伸入衣服、褲管揉胸、摸下體。
此外,阿廣在入獄前一晚依舊對2姊妹伸出狼爪,小姊妹回顧當時情景表示,自己被對方觸摸而驚醒,小聲質問「你在幹嘛」,阿廣竟回「噓,小聲一點」,隨後竟在她睜開眼睛的情況下持續撫摸下體,導致自己長年心生恐懼,難以正常入睡。
後來,阿廣因為其他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監服刑,妻子提出離婚,阿廣竟堅持要求另外2名親生女兒的監護權,卻不爭取兒子,小姊妹聽聞消息後,將自己遭阿廣性侵長達3年的事情告訴母親,母親感到心痛立刻報警。
對此,阿廣否認諸多指控,表示妻子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讓小姊妹故意誇大「父女間的正常肢體接觸」。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比對小姊妹兩人過去論述,並梳理兩人過去描述遭性侵的過程,以及如何向母親說出此事,內容一致,且兩人還清楚記得「阿廣在入獄前一天仍伸出狼爪」,導致兩人至今受到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所苦。此外,妻子於提告前就已明確希望能爭取兩名親生女兒的監護權,當時並未知曉小姊妹的遭遇,認定阿廣指控不成立。
最終,法官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猥褻罪、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猥褻罪等148罪,判處阿廣有期徒刑6年8個月,全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