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14日開庭,林沄蓁在本次庭訊增加50萬元賠償,她表示,呂秋遠在她懷孕後不斷傳訊約她出來說服趕快墮胎,不然工作就會受影響,她已經在庭訊時已經向法院秀出錄音檔、對話紀錄等證據。
加碼50萬求償部分,林沄蓁說,今年國慶日前一天,呂秋遠在臉書文章稱母女2人是「阻礙成長的殘葉」,這部分已是懷孕歧視損害的擴張,因此加碼50萬元損害賠償。
此外,林沄蓁還透露,今天庭訊對方爭執她的實習期間是到6月還是到8月,法律上部分就是有關實習律師和受雇律師的定性屬繼續性契約還是定期契約。
林沄蓁指控,2023年3月間到呂秋遠的事務所實習,呂主動追求,2人交往3個月後關係破局,卻意外發現自己懷孕,告訴呂秋遠後,對方卻要她「不用來上班」,讓她憤而對呂秋遠提損害賠償民事訴訟,向呂及其事務所求償100萬元,再向北市勞動局申訴呂秋遠的法律事務所涉及懷孕歧視,勞動局日前認定事務所懷孕歧視開罰30萬元。
林沄蓁今再加碼求償50萬,一共150萬元,法院訂明年1月6日辯論終結,屆時法官將定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