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方起訴內容,整起案件可追溯至2011年。林岱樺的父親林三郎(已過世、檢方不起訴)遭控示意家族成員開設帳戶,由已過世的駱姓表哥及王姓弟媳名義擔任公費助理,但實際帳戶由林岱樺胞弟林岱融掌控;檢方認為,林岱樺以此方式向立法院申報助理費,藉由「報好報滿」獲利,10多年共請領約1496萬元。
其中,王姓弟媳的薪資最受外界矚目。她在擔任公費助理期間,月薪最高達21萬元,多次調升或下修。檢方調查時指出,她難以說明工作內容,薪資也遠超立委本人待遇,因此認定她屬於「掛名助理」;此外,檢方也指控辦公室要求助理加班費必須「回捐」,相關加班費浮報金額約22萬元。
不過王女今日在庭上強調,她有實際在服務處協助業務,薪資與工作內容並非不相符,也從未虛報。針對檢方提出薪資帳戶內的款項遭領出後,用於繳稅、購車等私人開銷,她表示這些大型支出的確經過她同意,但至於是否有員工依林岱融指示提領現金,她表示「不清楚」。
承審法官陳川傑在庭上整理案件核心爭點,包括:1、王姓弟媳是否為掛名助理?2、林岱樺是否曾指示黃姓會計提領款項?3、黃姓會計是否依林三郎或林岱樺指示代填聘書?4、薪資申報是否有不實?上述爭議將在後續審理中由檢辯雙方進一步釐清。
此案已歷經多次開庭。林岱樺本人於10月底出庭接受準備程序,法院今日結束後,也敲定下一次準備庭將在12月初續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