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福壽山農場的波斯菊花海是園區知名景點,而蕭姓女子2023年在此旅遊時,因沿著花海邊坡行走時,踩到濕滑草地,整個人摔落邊坡,造成多處骨折;她接受三次手術、住院近兩個月,復原期更長達四個月,期間完全無法工作。
蕭女主張,事故地點的步道因清晨朝露潮濕,她行走時腳滑摔落,但現場既未設置禁止進入,也沒有警告濕滑的提示標語,加上步道鋪有稻梗,看似是開放給遊客拍照、進入花海的區域,因此農場應負管理責任。她依醫療費、看護、精神撫慰及工作損失等求償1087萬餘元。
福壽山農場則反駁稱,花田旁道路為柏油鋪面,當日天氣良好且路面乾燥,正常步行不應滑倒。農場也強調園區有張貼遊客須知,提醒花田邊坡濕滑、需走在步道上,但蕭女自行走入斜坡,意外與農場管理無涉。
台中地院與二審法院調查後認為,波斯菊花海是農場刻意打造的觀賞區域,若不開放遊客靠近,應設隔離設施或清楚警示;反之,若無相關標示卻讓遊客自然靠近,即有管理疏失。法院也指出,同行友人證稱現場有不少遊客走在同一斜坡,顯示該處並非明顯禁止進入區域。
然而,法院同時認定當天只有蕭女跌倒,她自身仍應負一定注意義務,因此裁定她需承擔三成過失。
經依蕭女年收入(平均月薪約122萬元)計算四個月的工作損失,再加精神撫慰金與核定醫療支出,總額為550萬餘元;扣除蕭女三成過失與先前保險給付後,判福壽山農場須賠償362萬餘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