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馬國男來台當車手「只賺3000元」 判1年4月還要被驅逐出境

2馬國男來台當車手「只賺3000元」 判1年4月還要被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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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5 13:57:00

記者:

李依璇

馬來西亞籍男子鐘志雄(THUNG CHEE SIONG)、周勁達(CHOW GIN TAT)來台擔任詐騙集團車手,協助提領、交收被害人匯入人頭帳戶的款項,短時間內就讓4名台灣被害人上當。士林地院審結,各判1年2月到1年4月不等刑期,刑滿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鐘男、周男透過通訊軟體 Telegram 加入暱稱「黃金佛利沙」、「Tom And Jerry2.0」等人主導的詐欺集團。集團成員先在網路上扮成熟人、賣家或房東,向被害人佯稱急用錢、賣潛水裝備、出售頒獎典禮門票、租屋要先付2個月租金,誘使對方陷於錯誤,把錢匯進台灣銀行一個人頭帳戶。
周男依集團成員指示,先透過包裹領到這個人頭帳戶的提款卡,再在9月6日凌晨交給鐘志雄,由鐘男前往北市元大銀行延平分行提領被害人鄭姓女子匯入的1萬及1萬5元。錢領出來後,又把提領的現金和提款卡交回給周,再由周放在指定地點,交給上游詐團成員取走。
同一天中午,周男又在士林區福中公園附近,把同一張提款卡交給鐘志雄,鐘再陸續到7-ELEVEN 超商、郵局提款,提領其他3名被害人匯入的款項,包括買潛水裝備、買頒獎典禮門票、假租屋押金等,金額從9千多元到2萬多元不等。總計4名被害人遭詐金額約5萬1200元。
警方在9月6日下午2時40分左右,於士林區福港街一帶巡邏時,發現鐘志雄行跡可疑,上前盤查當場查獲他準備再去提領詐騙款,並循線找到周勁達。警方同時扣得本案人頭帳戶的提款卡、另外一張金融卡,以及現金23萬3000元、兩支手機等物。
2人到案坦承擔任車手、收交提款卡及款項的事實,但稱實際詐騙話術、聯絡被害人、操作人頭帳戶的都是上游「窗口」,自己只是聽指示行事,連報酬都還沒拿到,只有3000元零用金。
士林地院合議庭認為,鐘、周2人來台純粹為加入詐騙集團,雖不是騙人的第一線,但已直接侵害被害人財產權,且讓執法人員更難追查幕後主嫌,危害不輕。2人犯後雖然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犯後態度有限,且各自對多名被害人行為明確,應分別論罪。
法官依「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為重罪,對4名被害人部分分別量刑,兩人各就其中2案判處1年4月、2案判處1年2月,另犯罪所得3千元沒收,其餘扣案23萬3千元則作為洗錢及其他犯罪所得沒收。由於2人均為馬來西亞籍、簽證已到期,在台犯案情節也不輕,法院並諭知,在刑期執行完畢或被赦免後,將予以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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