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今日開庭的調查焦點,正是蕭瑋葶在8月5日的交保程序是否出現重大瑕疵。當時士院已裁定她以300萬元交保,並須限制出境出海、接受科技監控,程序上本應能於當日辦理完畢;然而交保流程卻遲遲無法啟動,最終整個裁定形同停在原地。
辯護人指出,家屬於8月8日前往士林地檢署辦理具保時,被告知「法警人力不足」、甚至聽到「科技監控廠商請假」等說法,導致辦保手續無法啟動。6天後全案移審,士院改裁收押,等同讓一個未被執行完成的「准保」直接變成長期羈押,辯方痛批整個程序嚴重失序,已對當事人造成重大不利益。
辯護人提出具保停押被駁回,經抗告後,高院發回士院更裁,裁定書中明確要求法院調查行政瑕疵,全案因此曝光。
士林地檢署11月8日發布新聞稿說明,8月5日准保的是法院,不是檢方;8月8日週五下午,是法院通知具保人前往辦理,但承辦檢察官因「仍需確認科技監控方式與執行內容」,因此沒有在當天通知科控中心,並強調「可能因為用語理解不同,導致外界誤會」。
蕭葦亭辯護人今天在庭中提出相關公務電話錄音譯文。辯護人指出,8月8日上午10點38分,法院書記官已致電士林地檢署,但士檢卻在新聞稿中對外聲稱「下午才收到法院通知」,兩邊時間完全對不上。
另一方面,因蕭女家屬在地檢署等待無果,當天下午2點左右,辯護人致電士檢書記官,書記官表示「檢察官有他的裁量」,無法讓蕭女交保,並稱「太臨時、人力不足也不是我們能控制的」。辯護人反問「法院既已裁定交保,檢方還有什麼裁量?」但書記官無法明確答覆,只再次強調「檢察官有裁量」。
法官指出,本案涉及8月5日交保程序是否存在行政疏失,仍有多項資料需要釐清,包括法院當日裁定後的通知流程、士林地檢署與法院之間的聯繫內容、科控中心是否被告知等,因此裁定蕭瑋葶續押「候核」,待所有資料齊備後再作成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