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指出,事發當天巫男酒後步行從大慶車站沿建國北路、文心南路一路,搖晃著,手持折疊刀,嘴裡咒罵著,途經的余姓路人遭他揮刀嚇阻,路人驚慌走避,警方獲報,立即將他逮捕送辦。
不過,巫男在檢方詢問時,坦承喝醉常失控,會想要拿刀殺人,如果喝到斷片,根本不知道自己會做出什麼事,「也不知道會殺到什麼人」,她自己也很苦惱,表示最好把他關進去,其供詞引發檢方高度關注。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巫男酒後持刀行為已對社會造成危險,但考量他事後主動前往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接受酒精使用疾患門診治療,又無前科,態度也顯示悔意,最終依恐嚇公眾罪判處7個月,但給予緩刑4年。
法官指出,相較將他直接送進監獄,要求他持續接受治療更能避免再犯,並命其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依檢察官指定完成酒癮治療,另交付保護管束;如果未依規定接受治療或違反緩刑條件,緩刑將會被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