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邱議瑩於去年5月28日立法院議場內,見羅智強在議場內手持手機進行直播指摘民主進步黨意圖以再生醫療法等其他議案干擾、延滯議程,竟走到羅智強面前用台語嗆聲「你是沒被打過喔」,同時以手持紙扇搧打羅智強左臉,事後羅智強憤而提告妨害名譽,民事部分求償50萬元,民事一審判邱應賠20萬元,未上訴而確定。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上月判決出爐,判決書指出,邱議瑩在2019年曾因不滿前立委李慶華的發言,以掌摑方式對其侮辱,經法院判刑而有前科紀錄,但她竟未能記取教訓,在立法院審理「再生醫療法」法案時,沒控制好情緒,持紙扇搧打羅智強左臉頰,並稱「你是沒被打過喔(臺語)」,其行為確屬不該。
但法院考量,邱議瑩坦承犯行,因賠償20萬給羅智強,且在臉書上公開坦承錯誤,又審酌她是出於思及罹癌患者面對病痛及治療的煎熬、提升醫療產業創新等情,及擔心自己多年努力奔走立法的「再生醫療法」草案無法順利通過的動機,但所用之強暴手段係以持紙扇搧打之,其行為時間雖為短瞬,卻是在立法院議場內,一旁有直播,能看到畫面的人不少,種種原因,量處邱拘役10天,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