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柏葳今日被移審至法院,媒體拍到他整張臉胖了一圈,據了解,他在羈押期間不吃看守所提供的食物,胖了足足20公斤。北院於下午4點半召開移審庭,劉柏葳對犯罪事實大致承認,只強調不是懷疑對方出軌,而是她真的有帶異性回兩人租屋處過夜,且有監視錄影佐證。
起訴指出,劉柏葳在今年7月12、13日,曾在谷女的租屋處附近徘徊堵人,對此他辯稱,當時是因谷女手中有他的sim卡,為了要辦網銀才急著找她。
此外,劉男提及自己有躁鬱症病史,情緒不穩易怒,容易發生人際衝突,當兵時曾到三軍總醫院就診,之後用藥物控制,也為此住院幾天。退伍進入職場後,劉男曾在夜店擔任安管,因此認識谷女,後因和客人發生衝突離職,辭職後靠著20幾萬存款生活。
劉男和谷女交往期間曾一起同居2、3個月,但因相處不睦,劉男還在社群發佈女友的半身裸照、整形術後照,要她還錢,5月14日兩人再度發生爭執,劉男不只動手動腳,還割爛對方的精品,谷女一氣之下搬離租屋處,赴醫院驗傷提告,並且聲請保護令防身。
談到案發當天,劉柏葳說,他在晚間9點左右租了irent到谷女工作的夜店停車場,目的是為了要她還錢,但後來兩人發生口角,他理智線斷裂,拿到往對方身上刺去,中途還拽住其頭髮拉到樓梯間繼續行凶,劉男表示,他當下情緒失控才會做出駭人行為,但細節都已經不記得了。「只知道人是我殺的」,法官問他為何不騎自己的機車,劉男回答,怕被谷女認出逃跑。
論及是否續押,檢察官表示,劉男行兇後立刻騎車逃離台北,還拋棄兇刀至今並未尋獲,且他自陳情緒控制有問題,獲釋後很可能危害被害人家屬,再加上還有一名潛在證人曾指陳劉男沒有精神病、是預謀犯案,綜上所述而有羈押必要。
劉男律師則表示,劉男已坦承犯罪事實,只剩下鑑定人要作專業鑑定,這部分沒有辦法假裝,可用腳鐐、監護人等方式替代羈押。庭後,法官諭知劉柏葳續押禁見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