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0年,文男在住處附近的小吃店認識在該店工作的小花,他明知小花為有夫之婦,仍春心蕩漾,開始於2023年4月至5月間向小花表明自己會與老婆離婚,7月間更多次用Line語音訊息肉麻示愛,包括「寶貝,我還是忘不了你,我愛你。我變老了,你不愛我了對不對。你考慮看看啦,我會光明正大的娶你回來。你這輩子有沒有披過婚紗?我讓你披,我說得到做得到。不用再看他臉色了,好不好?嫁給我,我不會讓你失望的,這輩子不能做夫妻,下輩子再來做,好不好?」
小花不堪其擾多次告誡,文男仍不予理會,於同年7月5日晚間7時許,到小花住處地下室停車場找她丈夫踹共,用利器劃破丈夫的機車坐墊,留下「來相找 我叫阿(Y)文 你當作你大顆很漂亮 去乎XX」等辱罵字眼,小花忍無可忍,於9月26日至萬華分局青年路派出所求助警方,並聲請法院核發跟騷保護令。
法院11月27日核發保護令,豈料文男變本加厲,於2023年12月19日晚間8點30分,騎乘電動機車到小花住處地下停車場,將自己使用過含有不明液體的寶特瓶留在小花的機車置物箱內,之後更直接殺到人家家門口叫囂徘徊。
小花夫婦向萬華分局提告,案經北檢偵辦,文男到案後坦承犯行,檢察官從小花手機的錄影、機車遭毀損的照片以及監視器畫面等認定文男具有犯罪嫌疑,依《跟蹤騷擾保護法》騷擾罪、違法保護令罪及《刑法》毀損等罪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2024年7月31日判文男應執行拘役壹佰貳拾日,如易科罰金;文男以罹患慢性精神疾病,須定時就醫服藥為由提出上訴,表明希望與小花調解,但對方不領情,台北地院本月25日駁回,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