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追討積欠薪資 至雇主家中發生口角
李男與人合夥在湖南永州開辦教育機構,而況女自2017年6月1日受聘於該機構工作,雙方並未簽訂勞動合約。今年3月30日,況女士提出離職,並指控自 2020年起遭拖欠工資共超過2萬元,3月2日晚間,她前往李男住處追討薪資,期間雙方發生爭執。
李姓雇主隔日輕生 家屬怒告員工求償21萬人民幣
家屬於爆發口角隔日,發現李男在自家廠房內上吊身亡,事後李男家屬將況女士訴諸法院,要求賠償21萬餘元。家屬指稱,況女士當晚未經許可闖入家中討債,並辱罵李男夫妻,使李男情緒激動;甚至衝入廚房搶奪物品、要求簽訂汽車或房屋抵押協議,拍攝房屋與車輛影像,並企圖開走車輛。在遭拒後,更對李男妻子施以掐脖等暴力行為,激烈衝突導致李男崩潰並選擇輕生。
家屬解釋薪資延發原因:雇主病後失憶、帳務混亂
對於薪資拖欠的原因,家屬表示,李先生於2024年9月28日發生腦梗塞,住院接受手術後記憶受損,無法整理教育機構帳務,因而延遲向員工支付薪資。
員工否認辱罵及暴力行為 反指夫妻關係緊張
況女士則辯稱,她在討薪過程中並無辱罵或刺激李男,只是發生口角;更指出李男與妻子感情不睦,是妻子的言語傷害造成李男承受心理壓力,當晚衝突後,她曾主動向派出所報警。
法院調查還原真相:已事先聯繫並同意入內
法院審理後查明,況女士前往追討薪資前,已電話聯繫並取得李男允許。討薪未果後,雙方發生口頭爭吵,警方到場勸導後情緒已趨緩,並同意自行協商解決。
法院研判輕生與討薪無直接因果 駁回家屬請求
法院認為,李男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上吊自殺為自主行為,與況女士追討工資不具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因此,死亡後果應由李先生自行承擔。2025年9月8日,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家屬全部訴求。
事件引發網友熱烈議論
而這起案件也掀起陸網熱論,有人替況女喊冤「欠薪5年還有理了?討薪反而要賠錢,這是什麼道理?」、「老闆自殺,討薪的員工就要背鍋嗎?」;也有人惋惜李姓雇主的結局,但覺得家屬索賠沒依據,「憂鬱症和自殺傾向是早就有的,不能把責任推給討薪的人」,還有網友聚焦在「欠薪本身」,「企業拖欠工資才是根源!如果李男早點結清工資,哪會有後面的事?比起糾結討薪責任,更該嚴懲欠薪老闆!」
勞資雙方如何維護權益?
這起案件的判決,被視為對勞工權益的一大保障。法院明確認定,員工依法討薪屬正當維權行為,若對方情緒失控導致自傷或自殺,法律不會將責任強加於討薪者,強調「合法維權無責」的界線。
然而,案件背後也引發社會討論,面對長期欠薪,到底是應該上門討要還是直接走司法程序?若對方身心狀況不佳,討薪時又如何拿捏對話尺度?除了要求支付工資,是否應追究企業管理責任?成為外界關注焦點。
專家提醒,勞工維權應透過合法途徑,如向勞動監察部門申訴或提起訴訟,避免採取辱罵、威脅或強制行為,以免反受其害。同時也呼籲雇主,欠薪不僅違法,更可能帶來社會風險,應依法保障員工權益,避免悲劇重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