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顯示,被害少女與廖、楊2名加害人是朋友關係,都是未成年少年。廖男在前年3月凌晨邀少女一起喝酒,並提議玩猜拳遊戲,輸的人需喝酒或脫去一件衣服。幾輪猜拳後,被害人輸得一件不剩,便裸身裹著棉被在床上睡覺。之後,楊男應廖男之邀來到現場,見到少女的模樣起了色心,兩人不顧她的意願,一人性侵,一人壓制輪姦了被害人。
少女事後在父親的陪同下報警,廖、楊兩人被少年法庭確定犯行,勒令入感化教育處,廖父之後再對兩人提起民事訴訟,因屬未成年需家長負起連帶責任,各要求賠償100萬元。然而,廖男家長辯稱,被害少女是自願玩遊戲,自己的孩子做的不對,但對方顯然也有過失,雖不清楚雙方是否合意,但願意「頂多1萬元」和解,更稱原告的100萬和解金是天價;而楊男家長則稱,自己已盡監督責任,且負擔不起100萬和解金,表示「頂多能負擔1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少年法庭確定廖、楊2未成年少年犯下妨害性自主,對被害人身心造成嚴重傷害,犯案當下還壓制少女,明顯有識別能力,而他們的家長未能證明自己未疏懈監督,應負起連帶責任,判處廖、楊兩人及他們的家長各賠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