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將「生烏」粉末加入餃子餡 3人皆中毒
2023年12月21日冬至,鄧男前往陳男工作地點接他至推拿店吃餃子。期間,由賀男負責調餡並包製餃子,他在準備餡料時,誤將與調味料放在一起的「生烏」粉末舀了4勺加入餡中,共包了約200顆餃子。下午2時許,鄧男和陳男抵達推拿館後,賀男煮了約90顆餃子供3人食用,結果3人吃下後陸續出現不同程度的中毒症狀。
鄧男送醫搶救後仍不治身亡
鄧男隨即詢問賀男餃子調味過程,經指認後確認是誤食含有烏頭鹼的「生烏」粉末造成中毒。其後在陳男建議下,3人以薑湯自救。然而,因推拿店仍有顧客上門,鄧男又替客人按摩近45分鐘,3人的中毒症狀也隨之加劇。當日下午6時15分,鄧男終於撥打救護車,3人被送往醫院急救,但鄧男仍於隔日凌晨在急診室宣告不治。
鄧男家屬提告求償80多萬元 一審判需自行承擔70%責任
事後,鄧男家屬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賀男與陳男負擔死亡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醫療及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合計80餘萬元。一審法院認定,鄧男身為推拿店經營者並具有醫學背景,卻未將有毒藥材「生烏」與一般調味料分開存放,造成高度誤用風險;確認中毒後又未及時就醫,反而相信薑湯能解毒,且仍持續替顧客按摩,使毒性加速擴散,延誤治療時機,因此對自身死亡結果負有重大過失,需承擔7成責任。
賀技師、陳醫師各判承擔20%、10%責任
至於賀男,身為技師卻未注意辨識材料,誤將「生烏」粉末當作黑胡椒加入餡料,與整起中毒事件有直接因果關係,需承擔2成責任。陳男雖未參與調餡,但身為醫師,明知烏頭鹼毒性強烈,卻未建議盡速送醫,使傷害擴大,一審認定他應負1成責任。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賀某支付鄧某家屬死亡賠償金(含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醫療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合計245629.37元(折合台幣約106萬);陳某支付鄧撫某家庭計費(含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196.2196元。
二審維持原判
一審判決後,陳某不服上訴。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判決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
什麼是「生烏」?
「生烏」是指生川烏或生草烏(未經炮製的烏頭類藥材),屬於高度有毒的中藥材,烏頭本身含有烏頭鹼(aconitine)等劇毒成分,若未經正確炮製處理,可能造成嚴重中毒。醫師提醒,口服0.2毫克的純烏頭鹼即可中毒,口服3至5毫克即可致死。
為何「生烏」有毒?誤食會怎樣?
含烏頭鹼、次烏頭鹼等生物鹼,會影響心臟與神經系統。生品毒性遠高於經炮製後的炮製烏頭。可能造成嚴重心律不整、手腳麻刺感、嘔吐、腹瀉、呼吸抑制,嚴重者甚至會致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