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月21日在藍白立委聯手下,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案,規定公投案應在公告成立後3至6個月內投票,若期間有全國性選舉應同日舉行,等同於2019年取消的「公投綁大選」回歸。
對此,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立法院於11月26日咨請總統公布《公民投票法》第23條修正條文,總統賴清德已在今日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賴清德在核批該件公布案時批示,「鑒於公民投票與全國性選舉一併舉行時,曾造成選務單位沉重負擔及投開票流程失序,請中選會及地方選務機關審慎因應,務求選務運作安定順利,確保選舉公正進行」。
郭雅慧補充,總統府秘書長潘孟安已將總統批示內容函致行政院,請相關單位妥為應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