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投票法》自2003年上路,並於2017年修法降低公投提案與通過門檻,同時將「公投綁大選」明文入法,但在2018年地方大選時,因高達10件公投案合併舉行,當天開票到半夜,甚至出現「邊開票邊投票」亂象。為此,立法院於2019年再度修法,民進黨團通過公投日期自2021年起每2年舉行一次,正式將公投與大選脫勾。
不過,今年8月的「重啟核三公投」同意雖大幅超過不同意票,但因比例未達門檻,導致公投案未通過,民眾黨主席黃國昌便宣布將提案修《公民投票法》,恢復公投綁大選,打破「鳥籠公投」。
民眾黨立院黨團提出《公投法》第23條修正草案,明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1個月起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該案在今天下午經過朝野協商,民進黨團則提出再修正動議,公投前一天為放假日。
立法院會今下午經過表決大戰,民進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以同意票43票、不同意57票遭否決,民眾黨團提出的《公投法》第23條修正草案則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以同意56票、不同意44票三讀通過,正式恢復公投綁大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