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潔隊員送回收電鍋遭判貪汙 律師:法官判緩刑很棒了
律師王至德在臉書粉專「法老王 - 王至德律師」中發布貼文,表示法官依法判決其實不能說錯,「在現行的法律制度下,面對貪汙治罪條例這種重罪,要找到完全合法的解套方案,真的比大家想像中難很多」。
王至德進一步解釋,貪汙罪沒有「微罪不舉」,可能有人會覺得才32元,為何要罰?但是違反《貪汙治罪條例》,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因此法律概念中的「微罪不舉」通常不適用。王至德直言,「法律沒有規定『貪很少就不是貪』,只要身分是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侵占公有財物(民眾丟棄物到了清潔隊手上常被視為公物),構成要件就全部符合」。
另外,在學理上有「可罰的違法性」理論,意思是指違法程度太輕微就不罰,但在實務上面對這種本刑較重的罪名,法官很難直接用這套理論來判無罪。王至德認為,「至於那些說法官沒同理心、不知民間疾苦的(感情論),全是感情沒有法理,在法庭上是講不通的」。
王至德指出,除非法官想要硬凹模糊地帶,(舉例來說,認定被告沒有犯罪故意,以為電鍋是廢棄物而非公物),不然在法律條文下,法官能做的就是輕判。關於法官的判決,王至德認為,「說實話緩刑真的很棒了,很多案子被告想求緩刑都求不到。這代表法官知道他情節輕微,不想讓他去坐牢,但礙於法律規定,必須給他一個有罪判決」。
不過,王至德也說,從判決書可以看出法官不想判無罪,原因是如果判無罪,會讓其他人以為「這種行為是被允許的」,說白了就是殺雞儆猴,「當法官不想開這個先例的時候,你講再多都沒有用,我也是很同情那個清潔隊員,但法律就是這麼硬,法官就是這麼想,我們又能有什麼辦法?去求立委修法比較快啦……」。
清潔員盜賣回收物是常態?王浩宇:必須嚴禁
民進黨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在臉書發布貼文,表示,「微罪不舉我很認同,但是各地清潔隊員長期盜賣資源回收物是常態,主管機關早就三令五申,問題還是很嚴重」。如果可以把值錢的東西拿走,哪怕只是一小部分,「收回收的一個月可以賣幾十萬?作為公務員,這樣合理嗎?當然必須嚴禁」。
王浩宇坦言,此案法官在完全沒有要求相關證據的狀況之下,已經給予減刑輕判,「真的不要再罵恐龍法官,因為人家已經盡力給機會,其他就不好說」。
清潔隊員稱「買新電鍋換回舊電鍋」 網揪2疑點:幽靈抗辯
事實上,黃男聲稱遭人提醒不妥後,有購買新的電鍋給老婦,把舊電鍋換回來,並主動向廉政單位說明自首,沒想到卻被判貪汙罪。有網友看到判決後指出,根據清潔員的說法,「電鍋是贈與給拾荒老婦」,這件事沒有證據能夠證明,而清潔員也說找不到拾荒老婦出來作證,網友因此質疑「那舊電鍋如何拿回?」再者,清潔員說有買新電鍋送給拾荒老婦,換回舊電鍋,但是也提不出購買證明。
網友指出,無法證明是否真實存在的說法,很明顯就是幽靈抗辯,「這是要法院怎麼相信你說的是真的,而不是清潔員私下把舊電鍋拿回家自己用?」他認為,32元涉犯貪汙重罪有無不成比例確實可以討論,但看判決就知道法官對清潔員已經是格外寬容,幾乎能減的都減了,實在不需要一直把法官妖魔化。
另一名網友也認為,清潔員找不到老婦出庭作證、沒有購買證明會惹人疑竇,「八成電鍋根本就是拿回家自用,因為極度貪小便宜法律觀念又極差,這類行徑一定發生不只一次了,同事看不下去勸阻不成只好檢舉」。
網友表示,可能該員原以為能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沒想到拖到最後事情越鬧越大才把電鍋拿出來編了一個故事。「檢察官起訴是必然,法院也已經輕判再輕判了,勸大家碰到事情不要只聽片面之詞瞎挺欸。我覺得有很多來源不明的言論在試圖挑起民眾對於台灣司法的不信任。民眾如果不相信台灣司法對誰有利?我想很明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