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建榮專欄:非必要之惡──當監獄成為只有絕望的「活死人墓」
終身監禁只能用來「交換」死刑的廢除,絕不能在死刑還存在的情況下,又多加一個比死刑更折磨的制度。東方IC

錢建榮專欄:非必要之惡──當監獄成為只有絕望的「活死人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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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3 06:45:00

錢建榮/執業律師、前最高法院法官
說實話,任何一個做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的大法官,如果看到現在行政院提出的「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修法草案,應該會覺得當初乾脆宣告死刑違憲、直接結束就好。
若是直接宣告違憲,社會或許只需經歷一次「短痛」,但現在政府的做法,卻是讓我們陷入無止盡的「長痛」,讓我們必須花費更多的社會資源、司法資源與政治資源,一直在「怎麼樣更殘暴地侵害受刑人」打轉。

刑罰哲學的倒退:比死刑更可怕的「社會性死亡」

刑法學鼻祖貝卡利亞(Beccaria)曾言:「死刑不過就是一秒鐘結束,不如讓他終生在監獄裡面,感受到無盡失去自由的痛苦與懺悔。」過去我當法官寫判決時,曾引用這句話,當時心裡其實想著「先騙騙民眾」,因為當時台灣的無期徒刑實際上一直都有假釋機會,只要人留下來了,日後總還有希望。
看著現在的草案,回頭讀這句話只覺得毛骨悚然——原來無期徒刑真的可能比死刑還可怕。
此外,在提及終身監禁制度,總是會提到美國,但美國採取此一制度的州,大多是用此來「取代」死刑。但台灣現在是反過來的——我們「沒有」要廢死,卻又要加上終身監禁。
如果政府要推動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前提應該是要把死刑廢掉。若能廢死,我或許能暫時接受終身監禁,再讓社會花個25年、30年培養新一代的人權法律素養,想辦法推翻這個制度。但現在看到的,卻是執政黨跟著在野黨一起墮落。

兩黨競相秀下限:執政黨版草案的恐怖陷阱

本以為民進黨比較重人權,國民黨比較威權,結果兩黨現在竟在競相侵害人權。
國民黨版雖然設立了「一級無期徒刑(終身監禁)」等分級,聽起來嚴苛,但至少沒有限制特定罪名,非殺人重罪可能還有一線生機。反觀民進黨版,針對「殺人、殺人未遂、虐童致死」等特定罪名設限,規定判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將適用極嚴格門檻甚至不得假釋。
最可怕的是,政院版修法草案將「殺人未遂」也算進去。然而實務上,很多打群架案件,下手太重導致對方受傷,很容易被判殺人未遂。若法官未減刑至十年以下,那些在旁邊助勢、踹一腳的,都可能被捲入這個「等同殺人」的重刑結構裡。這合理嗎?
在我看來,無期徒刑不能假釋跟死刑,其實都是「死」。一個是生命死,一個是社會死。請問社會死比較可怕,還是生命死比較可怕?我覺得社會死,也是一種死刑。

無視憲法的違憲草案:為36名死囚編織「天羅地網」

不論是哪個修法版本,其背後的算計,都是針對現36位死刑犯。而政院版本更是「貼心」地設計了一張天羅地網。
理論上,依照刑法第2條第1項「從舊從輕原則」,如果這36名死刑犯改判無期徒刑,理應適用行為時較有利的舊法。
但是,本次政院版修法草案,居然試圖在《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第2項直接規定,在修法生效前判處死刑確定,經撤銷改判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者,其假釋不適用刑法第2條第1項之規定。這明顯違憲,並直接剝奪「從新從輕原則」的適用,擺明著用重法懲罰這些人,且看準了大法官不敢進行審查。更過分的是,草案還試圖增修《監獄行刑法》第148條,規定死刑待執行前的收容期間不能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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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學鼻祖貝卡利亞(Beccaria)曾言:「死刑不過就是一秒鐘結束,不如讓他終生在監獄裡面,感受到無盡失去自由的痛苦與懺悔。」圖片由映佳娛樂提供
這根本是一層又一層的網:先用刑法施刑法排除從輕原則,讓這群死刑犯不能假釋;另萬一改判後法官判輕一點,再用《監獄行刑法》讓之前的羈押時間通通不列入計算,繼續關到死。
此外,這次修法完全邏輯不通,甚至與大法官近期的解釋自我矛盾。
第一,修法直接違反大法官釋字第801號解釋。該解釋已宣告無期徒刑受刑人的羈押期間若超過一年應能折抵,否則違反平等原則。現在修法卻說死刑收容期間「通通不能折抵」,這不是公然違反釋字第801號解釋嗎?
第二,修法也違反113年憲判字第2號判決。該判決認為假釋撤銷後「一律」再關20年或25年,因未區分情節輕重而違反比例原則。結果現在草案說,只要因殺人罪而被判無期徒刑,「一律」不能假釋。這不就是該判決最反對的「一律」嗎?
法務部一邊說修法是配合憲法判決,一邊又訂出違反憲法判決精神的條文,根本邏輯混亂。

結語:拒絕傲慢與遺忘

最後,改編卡繆(Albert Camus)針對死刑的一段話作為結論。
卡繆曾說:「終於有一天,這個死得太早的犯人就不再顯得這麼壞了,但如今為時已晚。我們對這件事只能選擇傲慢或遺忘。」
針對終身監禁,我要說:「終於有一天,這個被關進去永遠不能假釋的犯人,就顯得不這麼壞了。但如今為時不晚,我們不要再懊悔跟遺忘。」
監獄裡的受刑人,某種程度上就像是被社會遺忘、處於長期「服役」且沒有盡頭的狀態。如果是終身監禁不得假釋,就是讓他在那個環境裡徹底絕望。我們必須在他還有漫長生命的過程中,想辦法推翻這個制度。
我是悲觀的,我認為法案會通過。
但如果擋不住,我們至少要明確主張:終身監禁只能用來「交換」死刑的廢除,絕不能在死刑還存在的情況下,又多加一個比死刑更折磨的制度。
如果法官最後被迫要適用這種違憲新法,我呼籲法官們:應該停止審判,直接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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