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院據此於9月23日核發限制書,限制包含多名律師在內的辯護人接見施啟仁。相關裁定指出,本案涉及龐大金流與組織性犯罪,且尚有多名共犯未到案,在此情況下,若不限制接見,難以排除透過律師接觸進行串證或滅證的風險。
限制書隨後引發抗告,其中一名遭限制的鄭姓律師主張自己早在9月18日即已解除委任關係,不可能再與施啟仁接見。高等法院審酌卷證後認為,原審在未查明解除委任事實前,即將其列入限制接見對象,程序上「恐有違誤」,因此裁定撤銷僅限於鄭姓律師部分的限制接見,其餘律師部份不變。
另一方面,士林地院在11月延長羈押裁定中,也再次說明限制接見的必要性。裁定指出,本案仍有多名 上游共犯尚未到案,包括綽號「上海」、「賈大」、「龍哥」、「鼎哥(江總)」等人,其與施啟仁、楊紀文、王學治之間的分工關係,仍待後續審理釐清;加上卷內對話紀錄顯示,楊紀文曾提醒施啟仁「千萬不能說黃總給我們權利金的事,等如你跟詐團一起、勾結」、「文字你有跟他對話都DEL,小心」,要求刪除與詐團上游對話內容,法院認定仍存在高度勾串、滅證風險。
裁定也指出,施啟仁等人涉犯最輕本刑 5 年以上重罪,且掌握境外資產、具備海外生活能力,面對未來非輕刑責,存在逃亡誘因,若未持續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難以確保訴訟順利進行,因此裁定繼續羈押並全面禁止接見通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