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掌控農會會員 士林農會前理事長葉文忠4度造假、過戶農地「繳18萬免關」
圖左為士林區農會總幹事曾崇華、圖右前理事長葉文忠。翻攝士林區農會臉書

為擴大掌控農會會員 士林農會前理事長葉文忠4度造假、過戶農地「繳18萬免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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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3 13:00:00

記者:

李依璇

台北市士林區農會前理事長葉文忠,為了擴大可掌控的農會會員人數,明知名下農地並無實際買賣、贈與真意,仍透過虛偽土地移轉登記方式,製造「人頭農民」取得會員資格。士林地方法院認定,葉文忠4度犯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
判決指出,葉文忠曾任士林區農會第13、14屆理事長,與同案被告洪志寶等人,明知相關人員並非實際從事農業,仍以「買賣」、「贈與」名義,將面積不符農民資格的農地多次過戶,藉此讓多名人頭取得農會會員身分。
法院查明,葉文忠先在2020年間,以虛偽買賣方式,將新安段、平等段農地過戶給特定人頭;2024年間再以「贈與」名義,將同一批農地分割登記給多名人士,整體手法高度一致,目的就是「擴大可掌控的會員人數」。
判決強調,相關土地移轉均由不知情的地政士辦理,多名「受贈」人實際未持有土地權狀,權狀全由葉文忠集中保管,進一步佐證實際並無土地處分真意。
法院認定,葉文忠4次犯行時間、對象不同,犯意各別,應分論併罰,最終判處各罪2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6月,若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考量葉文忠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未認定累犯,但仍認其行為已損害地政登記正確性,量刑不輕。本案為簡易判決,葉已表明願受科刑,全案確定。
值得注意的是,葉文忠不是第一次因農會相關案件挨告。早在2017年2月,他參選士林區農會第13屆理事長時,就被查出疑為了拉攏握有投票權的會員代表曾炳東,先與區農會陳姓前總幹事討論後,再透過曾的兒子、時任區農會信用部主任曾崇華牽線「談條件」,葉方開出承諾:只要曾家支持他勝選,未來就力挺曾崇華出任區農會總幹事。
該案一審時,士林地院依農會法「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葉文忠有期徒刑5月、陳真梅3月;另依「收受不正利益」罪,判曾炳東、曾崇華各4月。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撤銷原判決,改判曾炳東有期徒刑3月,其餘陳真梅、葉文忠與曾崇華則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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