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去年5月29日深夜,一對吳姓夫妻遭詐騙後,撥打165反詐騙專線諮詢,專線警員得知被害人住在山上區,建議到新化警分局山上分駐所報案。不料,當時值勤的謝姓警員竟搬出官僚架子,連番盤問民眾戶籍地,強行要求民眾前往歸仁警分局報案,甚至恫嚇「在這邊等要等兩、三個小時」。謝員堅持「發生地就是戶籍地」的錯誤觀念,隱諱誘導民眾離開。
吳姓夫妻隨即開車到24公里外的關廟分駐所報案,抵達時已是隔天凌晨0時12分,兩人向現場員警表示「我遭詐騙已經很可憐了,想說要報案,又要再跑一趟,心理、精神疲憊」,兩人在關廟分駐所完成報案後,致電110告知謝姓警員不受理案件。
警方勘驗山上分駐所監視錄影內容,發現謝姓警員趕走被害人後,竟對著在場另一名民眾大肆嘲諷,辱罵吳男「真的是白癡,X,又不是住這還在這裡亂」,冷嘲熱諷稱其被騙是「宣導不聽」。當分局勤指中心要求其追回報案人時,他更謊稱「民眾不願報案」。市警局對謝員記一大過處分,他不服打行政官司。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法官指出,警察受理刑事案件應採「單一窗口」,謝員從警超過 15 年卻無視規定,行為具重大疏失,認原處分記一大過並無違誤;謝員對不相干民眾前,冷嘲熱諷被害人被騙是「自己要白癡的」,嚴重戕害警察團隊的專業形象;
法官認為,因為謝員的推諉,造成遭詐騙的被害民眾必須在深夜花費更多不必要的勞力、時間與交通費用,奔波前往另一個分駐所報案。這不僅有害行政效率,更讓已經身心疲憊的災民感受到更大的痛苦。
法官認為謝員無視專業準則,並以傲慢且具侮辱性的態度對待求助民眾,事後更試圖誤導調查,因此判定原處分「記一大過」完全合法且符合比例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