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指出,邹男自2023年5月起至今年9月止,成立2家實體店面作為水房據點,並由其父親及呂姓、董姓男子為金主入股投資,由詐騙集團及不明博弈集團誘騙投資客購買「泰達幣」,並以「實體虛幣店面」取信被害者,於店面收取現金後,再由車手將款項存入公司帳戶,並線上購買美金,再轉匯至泰國、新加坡等地的帳戶,後於境外購買虛擬貨幣,並將虛擬幣轉入詐團、博弈集團電子錢包,共計匯出境外金額高達61億7300萬餘元。
檢方根據被害人筆錄向上溯源,指揮警方於今年9月至11月發動3波搜索,拘提主嫌邹男等14人到案,其中在邹男及6名共犯遭聲押獲准,檢方並查扣現金1千餘萬、名錶9支、桃園市不動產1處。
新北檢偵結,認邹男等人於集團間各自分工、對於被害人造成之損害,及所涉洗錢金額高達61億7300萬餘元,危害金融秩序甚深,除依組織犯罪、洗錢、加重詐欺等罪嫌起訴外,另對邹男求處有期徒刑10年、併科罰金1億元。
共犯周男、鄧男求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8000萬元,邹父、呂楠、董男求處有期徒刑5年、併科罰金5000萬元,其餘車手則求處有期徒刑3年6月至4年不等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