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尤女與蕭男原為夫妻,2021年間因對蕭男有家暴行為,遭法院核發暫時保護令,2個多月後經調解協議離婚。尤女離婚後即搬離兩人同居住處,但仍偶爾回家拿東西。
判決指出,2022年3月9日中午尤女再度回家,蕭男邀她共進午餐,但兩人又因感情問題發生口角,蕭男於是要求尤女當天必須徹底搬離,讓尤女心生不滿。下午4時許,尤女見蕭男躺坐在沙發上午睡,雙腿平放於沙發椅前茶几上,竟以不詳容器盛裝大量滾燙熱水,朝蕭男胸部、四肢潑灑,導致蕭男驚痛嚇醒後,立即將褲子脫掉,僅穿著上衣裸露下半身朝里長辦公室狂奔求救。
經119緊急到場救援,先將蕭男送往醫院,發現他全身有百分之50至59之燒傷合併百分之40至49三度燒傷,合併急性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重傷害,住院3個多月才撿回一命。
檢方偵查後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尤女,但她否認犯行,辯稱當時她在廚房切水果,是聽到蕭男大叫才知道他被燙傷,稱蕭男應是使用熱水瓶時不慎自己潑灑。但法院審理時調閱蕭男診斷證明,發現他傷勢集中在軀幹正面,且高度達到胸部,若依尤女辯詞,熱水流向即與燙傷位置不符,因此未採信她的辯詞,改依重傷害罪判她5年8月徒刑,上訴三審後判決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