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女前年10月與知名餐飲體系「GBT嘎嘣脆五花」總部簽訂為期2年的雲端加盟契約,在新北汐止經營加盟店。契約中規定,每月實際營業時數應達180小時,若經通知後未改善,總部可請求23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
總部去年提告指出,楊女在2024年2月至4月期間,每月營業時數僅分別為23、40及38小時,遠低於契約規定標準。楊女在庭上辯稱,當初簽約時未注意到該條款,且因需要照顧家人,才無法達成要求的時數。
總部則列舉四大損失,主張金額高達53萬餘元,包括因加盟商採購原料減少,影響供應鏈穩定,損失約7.9萬元;為支援加盟店所支出的員工薪資與廠房租金,損失約15.5萬元;投入部落客推廣等費用約34.3萬元,以及預估短收的加盟費及平台權益損失約31.6萬元等。
但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員工薪資與廠房租金屬於總部經營事業的固有成本,不論楊女是否違約,總部都需支付,難認與違約行為有直接關聯。此外,該加盟店採「雲端經營」模式,並未對外設點營業,總部也無法證明單一店鋪時數不足如何具體損害品牌形象。
法官指出,雖然楊女確實違反合約,但她在違約期間仍有經營並支付部分加盟費用,總部並非毫無收益。考量到雙方契約地位、社會經濟狀況及實際受損程度,認為原約定的23萬元違約金確實過高,因此判決酌減至6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