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軍事審判移轉10年後的法治重構與紀律辯證
軍事審判權的移轉是臺灣民主深化的必然。圖片取自國家人權博物館網站

投書:軍事審判移轉10年後的法治重構與紀律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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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06:20:00

翁魁隆/軍法官、國防戰略研究者、律師特考及格
時光倒流至十年前,凱達格蘭大道上的萬人白衫,不僅是一場公民運動的巔峰,更敲響了臺灣軍事司法體制的變革鐘聲。隨著《軍事審判法》的修訂,僅在戰時啟動軍事審判。十年過去,軍審移轉後的國軍,究竟是在司法化的洗禮下更顯清明,還是在權力轉移的陣痛中迷失了紀律的準星?這場關於「天平」與「軍隊」的對話,仍在動態平衡中持續修正。
軍審移轉的核心價值,在於打破「司法的孤島」。過往軍事審判常被詬病「體制封閉、官官相護」,法律淪為整肅或遮醜的工具。移轉至普通法院後,最大的進步莫過於「程序正義」的扎根。當每一份判決書都攤在陽光下接受社會檢驗,軍職人員的法律保障不再受限於指揮官的意志。這種從「人治」向「法治」的決定性跨越,不僅落實了憲法保障基本權利的精神,更讓社會大眾看見軍隊不再是法治的法外之地。
然而,制度的更迭必然伴隨著陣痛。在實務運作中,最令基層幹部與法律學界擔憂的,莫過於普通司法對軍事「特殊性」的陌生。
部隊運作核心建立在「命令與服從」的絕對性之上。當案件進入普通法院,法官若僅以一般勞雇關係審視,極易忽略軍事環境中那種「牽一髮而動全身」的連鎖效應。例如處理「抗命罪」或「虛偽報告」時,普通法院常以損害程度為準據;但在軍事場域,一聲命令的延宕,損害的是整支部隊的協作信任。這種專業認知的斷層,使得部分判決在維持戰力與統御威信上,顯得力有未逮。
十年來的演進,軍法體系正經歷一場深層的範式轉移。除了刑事審判的移轉,近期「軍人權益事件處理法」的施行,更為此歷程刻下了重要里程碑。透過「勤務法庭」的設立,使部分軍事法院法官轉而從事軍人涉及行政訴訟之審理。這標誌著軍法功能的根本性轉變:從過往單純以刑罰權發動、強調懲後與威懾的「刑事訴訟」,轉變為積極維護軍人權益、健全申訴與救濟體制的「行政訴訟」。軍法人員的身分也隨之轉型,他們在普通法體系內扮演起「轉譯者」與「護航者」,確保軍人不僅是法治國家的守護者,更是受到法治體系完整保障的權利主體。
回顧這十載春秋,軍事審判權的移轉是臺灣民主深化的必然。未來十年的課題,在於如何精進「專庭審理」的能量,提升法官對軍事邏輯的理解深度。同時,軍方亦需建立更完善的行政懲處機制,在「司法重刑」與「內部管教」間,填補軍法移轉後留下的權力空白。當勤務法庭能穩定運作,軍法人員能在司法與紀律間找到最佳平衡點,臺灣的軍法轉型才算真正完成了現代化的拼圖。
國軍戰力的維護與法庭上的天平,不應是相斥的符號,而應是守護家園的一體兩面。移轉十週年,我們見證了軍事審判的變革,也經歷了紀律的磨合。唯有在保障人權的沃土上,才能培育出真正具備法治觀念與鋼鐵紀律的勁旅。那道曾橫亙在軍紀與天平間的鴻溝,終將化為守護自由最堅實的堡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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