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兆豐票券某分公司張姓協理與被害女子為主管部屬關係。2023年2月14日情人節晚間,張男宴請分公司同仁聚餐飲酒,活動結束後張男藉口與被害人居所鄰近,一同搭乘計程車離去,並在抵達被害人住處時,以「檢查家中瓦斯」為由強行跟隨上樓。
2人進入被害女子租屋處後,張男先裝模作樣到陽台確認瓦斯,被害女子上前了解時,張男竟伸出狼爪,強行將被害人推倒在床,不顧對方掙扎反抗,褪去其內褲以手指性侵。
被害人雖一度起身試圖將其引導至門口離開,張男仍未罷休,二度將被害人推回床上性侵得逞。
辯「兩情相悅」 遭法官打臉
張男在法庭上矢口否認犯罪,辯稱雙方是「你情我願」的擁抱愛撫,並稱因被害人正值生理期才沒進一步行為,甚至主張被害人是因工作表現不佳遭其督導,才在離職後杜撰情節報復。
然而法官調查發現,被害人與張男平日關係不佳,且張男常以言語貶低、刁難請假。受害女子在案發翌日即向好友哭訴遭「變態、噁心」對待,並向同事泣訴「感覺像是被殺死了一次」。此外,被害人因下體發炎就醫的診斷證明與證人證詞互核相符,足以證明張男犯行。
刑事庭法官認為,張男為滿足一己性欲,利用主管身分侵害部屬性自主權,造成受害者身心難以磨滅的陰影,且犯後態度不佳、始終否認犯行,故重判4年10個月徒刑。民事庭則考量兩造身分、經濟狀況及侵害程度,判決張男應賠償8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