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少康認2度亮票「真的錯了」 嗆賴清德跨年夜應面壁思過
趙少康受訪畫面。馮茵攝

趙少康認2度亮票「真的錯了」 嗆賴清德跨年夜應面壁思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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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1 15:29:00

記者:

馮茵

中廣前董事長趙少康7月26日全國大罷免投票日時出現「亮票」行為,遭台北市選委會認定違反《選罷法》,警方蒐證後移送北檢。台北地檢署11月偵結,認為趙少康行為出於故意,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起訴,建請法院從重量刑。趙少康31日出庭,受訪批民進黨發動大罷免都沒事,檢察官卻因為這麼小的事情起訴他,根本是浪費司法資源,更嗆賴清德應在跨年夜這天面壁思過。
趙少康出庭前受訪表示,7月26日當天就說過亮票不對,但民進黨發起勞民傷財的大罷免,不分青紅皂白全面罷免,「民進黨是對的嗎?賴清德是對的嗎?有受到處罰、制裁嗎?」
「花那麼多錢、公帑,無差別罷免國民黨立委,賴清德應該利用2025年最後一天面壁思過。」趙少康強調,自己在法庭上也會承認錯誤,但檢察官為這麼小的事情起訴,也是浪費司法資源,隨後引用古文「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批民進黨發動這樣的大罷免都沒事情,說完後便走入法院開庭。
7月26日大罷免投票日,趙少康上午在大安國中完成投票後,走出圈票處時將手中選票舉起,將票的正面對著在場媒體鏡頭,直到走到票匭前才將票對折投入,引發各界質疑亮票違法。
警方調查認為,趙的行為觸犯《選罷法》第88條第2項「投票人圈選後不得向他人出示」規定,依照第105條,違者最高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北檢調查認為,趙少康身為公眾人物,且多次參與選舉甚至親自擔任候選人,應該清楚不得亮票規定,卻刻意違反法律,事後又辯稱不是故意,態度不足取,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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