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陳男與A女短暫交往期間,多次於新北市三峽、三重的2人住處內,在未經對方同意之下,用手機偷拍女友下體的裸照,不料分手之後,陳男疑似心有不甘,將這些偷拍的裸照傳送給A女,讓A女心生畏懼。
此外,陳男還傳送「手機裡有很多照片」、「你可以繼續把我惹抓狂」、「到時我不敢保證會做些什麼」、「還是把這些照片加文字傳送到網路上,你會出名」、「我只幹過你3次,最後那次沒幹你,你的等級頂多是萬華,正義北路1500元那種等級」等訊息給對方。
A女不堪其擾後,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命陳男不得騷擾對方,豈料,陳男竟然在同年10月,盜用A女「星城Online」的遊戲帳號,將帳號的大頭貼照片,更換成A女的裸照,藉此方式散布。
A女發現後,一怒之下告上警局,陳男被警方通知到案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結,以陳男涉犯《刑法》妨害性隱私、恐嚇、散布性影像等罪嫌起訴,且3次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建請法院分論並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