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表示,為解決停管處轄管停車場久停車輛無法移置排除問題,台北市議會已三讀通過《臺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修正案已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停管處轄管「不收費格位」及「委外經營停車場」均已擴大納入適用,且久停容許日數縮短至10日,停放逾10日停管處將張貼通知單,限期車主5日內處理,未處理者即移置,也就是會被拖吊。
至於移置、保管費用方面也有所更動,修法後小客(貨)汽車移置費提高至新台幣1500元,保管費提高為前5日每半日200元,逾5日未領出者,第6日後之保管費每半日300元;機車保管費提高為每半日50元,逾5日未領出者,第6日後之保管費每半日75元。
台北市停管處再次呼籲,新制已經實施,請車主勿有久占停車格行為,並提醒已遭移置車輛車主,盡早領回遭拖吊車輛,以免荷包受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