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時速97公里」仍被逼車!駕駛曝驚險一幕怒嗆:想違規自己換車道
一名駕駛在雪隧「時速97公里」仍被逼車。圖/翻攝自爆料公社

雪隧「時速97公里」仍被逼車!駕駛曝驚險一幕怒嗆:想違規自己換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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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3 10:36:00

編輯:

陳琮文

近日一段「雪山隧道內逼車」影片在網路上掀起熱議,受害駕駛抱怨,時速已經達97公里,明顯超過限速90公里,還是不斷遭後車長時間貼近,只要一個閃失就會撞上,痛批「想違規不會自己變換車道」。
一名網友在「爆料公社」發布一段行車記錄器畫面,表示日前在雪山隧道遇到一名危險駕駛,即便自己車速已達97公里,高於限速90公里,仍被後車不斷逼近。
畫面可見, 後方車頭緊貼著原PO車尾,斗大的車牌明顯出現在畫面中,兩車明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若一個閃失或急剎可能就會撞上,讓PO不禁痛罵「雪隧裡面貼這麼近!你想違規不會自己變換車道,不要影響正常使用道路駕駛的人好嗎」。
大批網友看完影片後紛紛表示「減慢速度,搖下窗戶示意讓他超車」、「我會急煞車這樣準備賺錢」、「檢舉吧,這個很容易過的」、「我會輕踩煞車….因為我怕超速」、「雪隧他貼這樣你不用理他,他自然會收到罰單」。
有人說「放油門多踩幾次煞車會是你旅途上的娛樂」、「那麼趕不會搭高鐵膩,沒素質」,也有網友建議,可以向行車監控中心通報,「跟他們說你的位置和車號,他們會幫你做舉發」。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4款規定,汽車駕駛人「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及「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等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6萬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另依該條第4項規定,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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