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偉自2016年開始陸續遭女編劇、女粉絲等多名女性指控,利用談劇本、見面聊天不同理由約到住處性侵,檢警查辦發現,一共有8名女子慘遭秦偉毒手,其中包含2名未成年人,年紀最小的年僅14歲。
案經法院審理,法官認有5名被害人的指控罪證不足,因此判無罪,但秦偉性侵女編劇、女粉絲及女造型師3人罪行成立,法院於2021年2月判他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8月。
2020年4月秦偉開始入獄服刑,2024年1月,秦偉以服刑過半為由首次申請假釋卻遭到駁回,之後又陸續提了5次申請都遭到駁回。
假釋審議委員會指出,秦偉以強暴手段對被害人實施強制性交罪行,造成多名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但至今未對犯罪所帶來的傷害進行任何實質補償,也沒有展現足夠悔意,不符合假釋條件,因此予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