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靚蕾最後回電給朋友說:「我們努力看看能不能促成改變。」對方卻回她太忙了,「但也是因她打了電話,我才真的開始行動!所以每個人只要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參與,都能為這個社會帶來改變」。
李靚蕾表示,她一開始想推類似美國「梅根法案」制度,公開性犯罪者的長相,「像『性罪犯地圖』,讓每個人都知道有哪些性犯罪者在生活周遭出現。後來發現,台灣早在10幾年前就嘗試推行類似制度,卻因涉及個資法、隱私權保護而失敗了。」
李靚蕾繼續蒐集資料,發現澳洲已經推行了25年的「兒童工作證」制度很適合台灣,「我認為兒童工作證制度本身非常完善,也經過25年的推行修正,證明這個制度經得起考驗。兒童工作證有清楚分級,也有針對不同情境制定審核機制。像在澳洲,如果你是學校巴士司機,雖然和孩子穩定接觸,但因為不會獨處,所以審核標準就相對寬鬆;若是密集與兒童接觸的工作,像老師、教練這種會跟孩子單獨相處的職業,審核會較為嚴格。而一般像是常參與兒童生日派對的攝影師,也會需要申請兒童工作證。」
她分析,兒童工作證適用於各種與兒少接觸的工作,不論志工或是老師,只要密切接觸兒童都需申請,也可避開台灣志工的灰色地帶。「台灣志工往往處在無法可管的灰色地帶。過去甚至曾有終身不得任教的個案,卻以志工身分回到學校繼續教學,這就是現行制度的漏洞!」包含在宅保母的同住家人,也需要申請兒童工作證,如此就可能避免像剴剴虐童案姐妹共同凌虐的狀況發生。
李靚蕾強調,兒童工作證制度不公開性犯罪者資料,而是透過審核系統,讓與兒童接觸的工作者需先取得證明,確保他們沒有性犯罪記錄。「我覺得這是個『Win-Win』的設計,既保護了兒少,也保護了更生人的基本隱私,是折衷又務實的做法。」
「每個職業都有其限制條件,比如色盲不能開飛機、開車,有傳染病不能從事餐飲。那為什麼性犯罪後還能與兒童接觸?這不合理。更何況兒童工作證制度並不是完全封殺工作權,只是限制特定高風險職務。畢竟我們是在保護最脆弱的族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