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通過「外送員專法」,並定名《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台管理法》,共28條條文。若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具有僱傭關係,除專法中的外送服務契約收執、投保團體傷害保險及責任保險、職業災害通報等規定應依照「外送員專法」外,其餘權益保障事項依照《勞動基準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
該法第5條規定,外送平台業者給付外送員每筆訂單的基本報酬,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時薪的1.25倍,且不得低於新台幣45元,每年也將隨最低工資時薪調升比率公告調整。此外,業者給付外送員報酬,每月至少定期發給2次,須載明報酬總額、每筆訂單報酬的計算方式及金額、依法令或雙方約定得扣除的項目及其金額、實際發給的金額。
該法第8條要求外送平台業者應建立制度提供外送員申訴,有爭議時應成立獨立處理小組受理外送員申訴,成員人數不得低於3人,其中工會代表至少1人,且應由具備勞動法令專業,或熟悉外送平台產業實務運作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並與外送平台業者間無利害關係。
第15條明定,政府機關因天災宣布停班地區,外送平台業者應停止營業,並通知合作商家及外送員;另外送員於外送服務期間,發生死亡災害,罹災人數在1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等職災之一者,業者應於8小時內通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並於事後實施事故調查、分析及作成紀錄。該法施行細則,將由勞動部會商各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該法將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