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水泥封路逼給900萬...名間鄉前秘書狠削業者 貪污入獄要吐140萬國賠金
名間水力電廠是國內首座BOT小型水力電廠,興建過程遭前鄉長、秘書封路勒索。翻攝國家文化記憶庫

灌水泥封路逼給900萬...名間鄉前秘書狠削業者 貪污入獄要吐140萬國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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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7 17:52:00

記者:

辛啓松

南投縣名間鄉前鄉長謝朝輝與機要秘書黃中元,2004年利用集集攔河堰發電廠工程施工期間,藉勢藉端向業者索賄900萬元,甚至大剌剌在公文批示「持續封閉道路」逼業者就範索賄900萬元,謝、黃各被依貪污罪判8年、7年確定。名間鄉公所事後賠償業者140萬元國賠金後,轉向黃男求償,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有故意不法行為,判決他必須全額賠償公庫140萬元。
這起地方官員集體操弄權勢勒索案,源於2003年間名間電力公司標得發電廠BOT案工程。當時任職名間鄉公所機要秘書的黃中元(改名黃晟榞),被控與時任鄉長謝朝輝聯手,假借開發地方之名,行索賄之實。謝、黃兩人在2004年底向包商放話,若要施工順利,必須「無償」幫鄉公所施作價值900多萬元的工程,包商自認已依法提撥回饋金而拒絕,未料竟開啟了一連串的「斷路惡夢」。
判決書指出,黃中元行徑極為囂張,2005年2月,他指示公墓管理員在工地唯一的聯外道路設置水泥護欄,阻擋施工車輛進出。當時業者發函向水利署及鄉公所求援,承辦人本已簽辦是否恢復通車,沒想到黃中元竟然直接在公文上批示「持續封閉,待該公司有一友善回應再作處置」。這句「友善回應」,被司法機關認定就是索賄的暗號。
不僅如此,黃、謝兩人更勾結殯儀館委外經營者與營造商,發動多次「假施工、真斷路」,他們先是在鐵路涵洞前方設置工程告示牌,隨後派破碎機、挖土機開挖路面,甚至惡意灌入混凝土墊高路面,導致預拌混凝土車根本進不去工地,迫使業者必須不斷與其指定的「白手套」協調付款金額。
黃中元貪瀆罪行,早在刑事訴訟程序中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定讞。但後續引發的民事賠償才是公庫的沉重負擔。名間電力公司因工程延宕受損超過324萬元,事後與名間鄉公所以140萬元達成國家賠償調解,公所賠付後,隨即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項規定,向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黃中元行使求償權。
黃男在庭審時仍極力辯解,聲稱刑事認定事實有誤,且調解金額過高,認為自己不應負擔全額賠償。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黃男身為機要秘書,負責協助鄉長處理政務,卻故意侵害人民權利,其行為與業者損失有明確因果關係。
法官在判決中特別強調,黃男與謝朝輝共同謀議,以設置路障、斷路等手段勒索財物,這已非單純執行職務的疏失,而是嚴重的「故意侵權行為」。由於名間鄉公所賠償業者的140萬元並未超過業者實際受損的324萬元,且黃男的行為屬於法律上的「不真正連帶債務」,公所要求其全額償還屬合理範圍。黃中元應給付名間鄉公所140萬元。全案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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