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黑心!越南蚵換標變「嘉義東石產」 台中生鮮店經理GG了
台中太平某生鮮店經理把越南蚵換標變嘉義東石產,遭檢警查獲。示意圖。資料照片

太黑心!越南蚵換標變「嘉義東石產」 台中生鮮店經理GG了

mirror-daily-logo

2026/01/08 10:37:00

記者:

辛啓松

台灣人愛吃牡蠣,尤其是標榜嘉義東石產地的鮮蚵,更是老饕心中的極品。台中市太平區卻驚傳有黑心業者大玩「狸貓換太子」,將廉價的越南進口牡蠣,貼標偽裝成「東石鮮蚵」對外販售,暴利行徑令人咋舌。台中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將該店呂姓經理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名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台中市太平區某家生鮮超市,現場負責人呂姓經理,深諳國內牡蠣市場行情。他明知台灣本土牡蠣在冬季產量稀少,且體積因氣候影響較為瘦小,導致市場價格居高不下,遠高於進口貨。
呂男為牟取不法暴利,自2024年12月起,竟透過通訊軟體 LINE 群組(暱稱「東石○○○○」),向彭姓業者訂購大量的進口越南牡蠣。貨物抵達超市後,呂男指使不知情的員工,將這批境外牡蠣分裝,並在包裝上張貼寫有「東石去殼鮮蚵」的虛偽標籤,隨後直接上架陳列,誘騙不知情的消費者誤以為買到的是高檔本土貨。
去年3月13日,警員化身一般顧客前往該店買下了一包標示為「東石鮮蚵」的產品(交易明細紀錄為「東石蚵包」),並隨即送往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進行鑑定。鑑定報告顯示,該批牡蠣產地確定是「境外牡蠣」,與包裝標示完全不符。檢警隨後發動搜索,查扣了呂男用來聯絡叫貨的小米智慧型手機,並從通訊軟體中翻拍到其與上游業者的對話紀錄,成為賴也賴不掉的鐵證。
呂男偵訊時對犯行坦承不諱,檢方認定其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55條虛偽標記罪、第339條詐欺取財罪,以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的「假冒」規定。
檢察官在起訴書中特別強調,呂男從2024年10月起至查獲為止,基於同一個牟利目的,在密集的營業時間內反覆、持續地販賣假冒食品,屬於法律上的「接續犯」,應論以情節較重的「販賣假冒食品罪」。
《食安法》第49條,販賣假冒食品最高可處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呂男是執行業務犯案,該公司法人也將被依法科以罰金。呂男作案的手機以及所有犯罪所得,檢方均向法院聲請沒收。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