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女員工控股東強迫陪睡2次 驗傷竟驗出他人DNA
新竹酒吧女員工指控股東性侵,DNA竟是他人,股東獲判無罪。示意圖

酒吧女員工控股東強迫陪睡2次 驗傷竟驗出他人D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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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0:45:00

記者:

顏凱勗

新竹一名酒吧股東阿寶(化名)遭外場女員工小芳(化名)指控,利用股東身分及權勢關係,逼迫她陪睡2次並性侵得逞,小芳還驗傷指控身上多處瘀青,全案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後,高等法院審理認定罪證不足,且關鍵DNA證據與被告不符,日前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阿寶為新竹市兩間酒吧股東,小芳則為外場接待人員。小芳指控,112年5月31日凌晨,她與同事至阿寶住處續攤喝酒時,阿寶對她上下其手並暗示「陪我」,她因擔心工作不保不敢拒絕,待眾人散去後再返回住處,遭阿寶性侵1次,清晨醒來後又再發生1次性行為。
小芳事後驗傷,指手腕、胸部、小腿有瘀青,背部有抓痕,並提告阿寶涉犯利用權勢性交罪嫌。不過法院調查發現,小芳實際是由店長負責面試、排班及薪資,阿寶並無實際指揮、考核或人事權,雙方平時互動不多,難認存在「不得不服從」的權勢關係。
更關鍵的是,法院指出,小芳驗傷時在陰道深部採集到男性DNA,但經鑑定後確認「與阿寶DNA型別不符」,此一結果不僅無法支持其遭阿寶性侵的指控,反而動搖整體證據力,成為判決無罪的重要關鍵之一。
此外,監視器畫面顯示,當晚是小芳與同事主動要求上樓續攤,散場後小芳仍與同事聊天、互動自然,隨後自行返回並傳訊請阿寶開門,行為與遭強迫情境不符。小芳對案發經過的說法前後多次矛盾,包括是否自願上床、是否清醒、是否反抗等均有出入。
法院也指出,小芳事後傳訊給阿寶「希望昨天的事停在昨天」、「我會怕」,語氣平和,並未即時指責或質問,與其事後指控遭性侵內容不一致,難以採信。
合議庭綜合認定,本案除小芳單一指述外,無其他補強證據可證明阿寶「利用權勢性交2次」,加上關鍵DNA鑑定結果與被告不符,檢方上訴理由不足,遂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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