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自2018年底起,涉嫌利用3名親友名義充當人頭助理,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合計不法所得達384萬餘元,並將款項用於繳納房租、投資股票等私人支出。
檢調另查出,2023年8月至今年2月間,陳怡君與張惠霖再以「顧問費」名義,向建商胡偉良、高明義收受賄款共70萬多元,並利用議員職權向台北市政府相關單位施壓,要求加速辦理建案建照申請、行道樹移植等行政程序,涉嫌圖利特定建商。
士林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陳怡君、張惠霖及建商等共7人。其中,品嘉建設董事長胡偉良否認犯行,其餘多名被告坦承犯行,請求法院從輕量刑。
士林地院審理期間,陳怡君多次在庭上情緒激動、哽咽認罪,向法官致歉表示「我不是為了貪污,我只是想把服務做好」。她解釋,從政多年財務吃緊,兩屆選舉皆出現虧損,加上疫情期間為協助選民購置口罩、酒精等防疫物資,辦公室支出壓力沉重。
陳怡君並強調,若真是以圖利為目的,「就不會讓家人把房子提供為服務處、少賺租金補貼」,也已繳回犯罪所得,希望法院能衡酌其動機、悔意與從政貢獻,給予從輕處罰。
全案將於今下午15時由士林地院宣判,屆時判決結果將牽動其政治生涯走向,外界高度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