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到水果箱等於沒收賄? 前調查官郭詩晃搬出「關鍵證人」聲請再審
前調查官郭詩晃以有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鏡週刊

沒看到水果箱等於沒收賄? 前調查官郭詩晃搬出「關鍵證人」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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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2 17:35:00

記者:

馮茵

退休調查官郭詩晃在潤寅詐貸案中收賄500萬元後放水,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並判刑12年定讞,屢屢喊冤的他以有「新證人」為由向法院聲請再審,台灣高等法院12日開庭,郭的辯護律師指出,當天載洪村騫去找郭詩晃的林姓證人證稱沒有看到裝錢的「水果箱」,強調新證據將撼動原判決認定事實。
檢調發現,潤寅集團負責人王音之2017年試圖掩蓋潤寅集團涉犯《商業會計法》,曾透過潤寅集團金主洪村騫交付含有500萬元的水果箱給時任台北市調處調查官郭詩晃,郭收受賄款後,開始放水詐貸案,並未積極追查,2019年將案件列為參考資料,形同放水,讓楊氏夫妻得以潛逃美國。
同年,檢調搜索潤寅公司時,在一隨身碟裡發現EXCEL檔有兩筆「調查局郭」的支付紀錄,進而扒出郭詩晃的涉貪情節。
台北地檢署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郭,案經司法審理階段,一二審郭皆維持12年刑度、褫奪公權6年,案件上訴到三審,最高法院認二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去年12月23日,郭詩晃被北檢通知到案發監執行,但他以發現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高院12日下午開庭,郭詩晃的辯護律師指出,一名林姓證人於審判外以錄影方式證述,當天他開車載洪村騫去找郭詩晃時,手上沒有帶任何東西,且本案審理過程中,隨扈、外傭等人皆證稱沒看到洪有帶東西,洪村騫是在聲押庭中擔憂被羈押才改口中手上有拿水果箱。
郭詩晃律師強調,林姓證人證詞具有相當可信度,因為水果箱的體積、重量甚大,一定要由司機開後車廂放入箱體,如果洪村騫當時真的有拿水果箱,林姓證人一定會看到。
對此,檢方辯駁,林姓證人曾表明,因時間太久無法說清楚,只能憑印象說沒有,無助釐清事實,且枝微末節不足以影響原判決認定事實理由,請求法院駁回。
郭詩晃辯護律師聽聞後再說,洪村騫到底有無拿錢給郭是最重要的,怎麼會是枝微末節?林為當時的目擊證人,當然有調查必要。
律師還說,有無交付賄款,在類似的案件中都會有金流或箱子等物證,但本案都沒有,那豈不是任何一個公務員都會被羅織罪名?且本案發現時間與偵查時間已時隔3年,如今有一名在場證人出現,應該給聲請人一個機會。法官聽完檢辯雙方的論述後,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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