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行回顧
據悉,鄭男因涉嫌長年性侵親生女兒,原訂於14日再次出庭。然而,鄭男於11日在內湖住處輕生死亡,警方已排除外力介入。由於被告死亡,原本進行中的刑事審判程序將依法終結。
檢警調查發現,鄭男自2010年至2017年間(女兒13歲起),以每週一次的頻率對其伸出狼爪。期間除以「酒後失控」為藉口,更利用「寶貝」等親暱稱呼混淆倫理界線,達成心理掌控,7年間共計性侵親生女兒達348次。
受害者於2024年勇敢報案,士林地檢署隨後依《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權勢性交等罪起訴鄭男。本案自2025年3月首度開庭,歷經近1年的審理,卻因鄭男在宣判前輕生,使案件戛然而止。
被告死亡致審理中斷 法院將裁定「公訴不受理」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被告於審理期間死亡,因其刑事責任已無法追究,法院將不再針對犯罪事實進行實體審判,必須依法諭知「公訴不受理」。本案鄭男於判決確定前輕生,原訂14日的庭期已取消,審理程序正式宣告結案。
不受理並非無罪 僅為程序障礙之結案處分
法界強調,「公訴不受理」並不等同於無罪判決,這僅是因法律程序出現障礙(被告死亡)而做的處分,法院後續將不會對鄭男是否構成性侵進行有罪或無罪的認定。換言之,刑事追訴雖因死亡而消滅,但在法律上並不代表否認檢方所起訴的犯罪指控。
轉向民事求償 向繼承人追究損害賠償
儘管刑事程序終止,被害人的民事權利仍受保障。受害者可依《民法》針對人格權與精神損害,向鄭男的遺產繼承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包含醫療費用、心理諮商費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而實際求償過程仍需評估證據完整性、請求權時效,以及鄭男遺產的剩餘狀況。
公職身分懲戒無從啟動 僅存制度檢討
關於鄭男任職北捷代理分隊長之身分,因刑事部分未達成實體判決,相關的公務員懲戒或職務法律責任已無從落實。這類行政責任與體制上的缺失,後續多僅能留在制度層面進行檢討,難以對當事人個人再行處置。
等不到的一句對不起 受害者復原路迢迢
法界人士感嘆,此案是法律實務上「正義未竟」的遺憾。鄭男選擇輕生雖終止了刑責,卻也奪走了受害者透過法庭獲得真相認定與公開致歉的機會。即便未來能透過國家補償機制或民事訴訟獲取經濟補償,受害者心中的創傷與對公道的渴望,仍留下了難以彌補的缺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