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范女與小花皆為八大行業工作者,某日小花向范女介紹杜拜高薪工作機會,范女聽聞後動心,隨即前往當地工作。然而在異鄉工作一段時間後,范女發現實際報酬不如預期,又不慎遺失護照與手機,導致滯留杜拜,無法返國。
范女因此心生不滿,認為若留在台灣繼續原本工作,收入將遠高於在杜拜所得,進而將不滿情緒全數轉嫁到小花身上。返台後,范女開始在網路公開版張貼貼文公審小花,除描述自身經歷外,還以「吸笑氣」、「罹患性病」等語羞辱對方,甚至上傳小花未成年時期的性影像縮圖。小花見狀後,曾轉帳3萬元給范女,希望平息紛爭,隨後仍憤而報警提告。
未料范女不僅未就此罷手,還夥同焦姓男友開車將小花載往山區,出言恐嚇要求賠償金錢並撤回告訴。小花迫於壓力,只好將自己帳戶內僅剩的1萬元,以及向友人借得的10萬元共計11萬元,全數轉帳給范女,但仍不足對方要求的20萬元。范女收款後,將小花載回住處,並在超商購買空白本票,逼迫小花簽名。
台北地檢署14日偵結,認定范女與焦男涉犯恐嚇取財、兒少性剝削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至於妨害名譽部分,因相關貼文發生時雙方皆不在我國境內,非屬我國司法管轄範圍,小花已撤回該部分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