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正宮麗麗(化名)與丈夫小明(化名)於2016年7月21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怎料麗麗2024年5月28日偶然看見小明的LINE對話內容後,驚見丈夫竟婚內出軌。只見小明與小三自2024年3月29日起就透過LINE與頻繁聯繫,雙方還在對話中互稱「寶寶」、「寶貝」,傳送「我好愛妳耶」、等「妳就是我的動力來源耶」等大量談情說愛的訊息。
不僅如此,麗麗還發現丈夫與小三還多次相約單獨外出用餐、見面,甚至討論如何安排時間約會,而且小三曾傳送「我就會怕你再度被發現會很慘烈」的文字,顯見早知男方是有婦之夫,但後來卻又傳送澡堂中男女裸體照片給小明,並寫下「捧著咪咪」、「我也很想一直抱妳呀」等含有性暗示的文字。麗麗在情感嚴重受創下,最終心寒地在同年5月31日與丈夫離婚,並對小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此,小明反控麗麗和他在離婚前共同使用行動電話與筆電,因此知悉密碼,卻登入查看並截圖他與小三的LINE對話作為證據,屬於違法取得、侵害其隱私權,不具證據能力,更主張他與小三只是朋友之間的互相調侃、紓壓,否認有逾越一般交往界線,也以此對麗麗提起妨害秘密等刑事告訴。不過,案經台北地檢署偵查後做出不起訴處分,認定不構成犯罪。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麗麗取得對話內容的方式並非長期監控、強暴脅迫或嚴重侵害人格權,侵害程度有限,而且也具維護自身權益必要性,因此認定LINE對話具有證據能力,逐一檢視對話內容後,確認小三明知小明已婚仍與其互訴愛意、安排約會、傳送裸照與性暗示訊息,足以動搖婚姻關係。法院指出,小三與小明屬共同侵權人,原則上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只是麗麗考量子女因素,已免除前夫小明的賠償責任,法院審酌雙方學歷、財產與收入狀況後,最終判處小三應賠償正宮麗麗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