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相遇同居5年 竟是婚外情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離異單身的彭男與張女當年在青海西寧的街頭行乞時偶然相識,張女當時自稱已經離婚,兩人境遇相似,迅速墜入愛河並開始同居生活。這段關係維持了5年之久,期間張女多次以結婚為由索要聘禮,彭男不疑有他,認定對方是共度餘生的伴侶,遂先後多次轉帳,總計給付了11.19萬元人民幣。
然而,紙終究包不住火,隨著兩人感情生變,彭男赫然發現,張女在與他交往同居的這5年間,與前一段婚姻的丈夫根本沒有辦理離婚手續。彭男認為,張女虛構單身事實,是以結婚為幌子騙取錢財,憤而向寧夏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女方全額返還11.19萬元。
女方辯:是「共同乞討」收入非聘金
面對指控,張女在法庭上給出了截然不同的說法。她辯稱,這筆錢根本不是所謂的「聘金」,而是兩人在這5年間「共同乞討」的勞動成果,她驚人地透露,雙方在5年內的乞討總收入高達32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143萬元),彭男轉給她的錢,理應屬於雙方共同勞動所得的分成,而非贈與或聘禮。
一審判還8成 女方不服上訴
固原市原州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後認為,張女在未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與彭男以夫妻名義同居並收受大額款項,有違公序良俗。針對彭男要求全額返還的訴求,法院考量雙方確實共同生活長達五年,期間必然有共同的生活支出與消費,因此並未支持全額退款。
最終,一審法院酌情判決張女需返還聘金總額的80%,即人民幣89536元(約新台幣40萬元)。然而,張女對此判決結果表示不服,堅持該筆款項為共同乞討所得,隨即向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這起由街頭乞討引發的感情與金錢糾紛,目前仍待二審法院進一步審理定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