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介宗今天開庭時說話雖有點結巴,但中氣十足,他對法官講的第一句話就是「起訴書寫的根本不是事實!」還反問法官「我殺她們又沒有好處,為什麼要殺她(們)?」他表示,「被害人都比我有體力,我要殺她們也會叫啊!我也會受傷啊!我要拿什麼去殺她們?」
他還說,檢方起訴他殺人後棄屍在河裡,「我根本就沒有,要丟也要走到河邊,但我只是騎腳踏車經過,一大早很多人在河邊運動,是要怎麼丟東西?」張介宗甚至對法官動之以情,表示「他跟她們是朋友,她們也都有家人、小孩,我怎麼可能殺她們呢?」
法官見張介宗全盤否認,於是問張「那你為什麼會拿張婦的一卡通去搭捷運跟渡輪?你是怎麼拿到她的一卡通的?」張介宗聞言頓了一下,接著回答是張婦離開他家時掉在他家門口的,法官又追問「張婦是怎麼離開你家的?」張則回答「她自己走出去的啊!」法官又問「你親眼看她走出去的嗎?」張介宗則回答「是」。
隨後檢察官表示希望張介宗繼續羈押,表示張短時間內連殺3人,所犯為重罪,且犯後有丟掉寫有被害人名字紙條及兇刀的滅證舉動,法官則在下午4時做出裁定,以張介宗涉犯殺人罪嫌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及逃亡滅證之虞,裁定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