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這起案件,詐騙集團在臉書投放虛假投資廣告,冒用網紅「柴鼠兄弟」名義,誘騙甯姓婦人加入LINE群組並下載名為「長紅E點通」的假投資App。詐騙集團謊稱投資獲利豐厚,指示甯婦多次面交鉅款。
根據判決書指出,甯婦遭詐騙集團鎖定後,鄭姓車手鄭於2024年8月5日前往內湖區內湖路一段巷口,假冒投資公司專員向甯婦收取200萬元;另一名顏姓車手則於同年9月10日,在同一地點取款16萬元。其餘款項則由李姓、滕姓及黃姓車手分批取走(此3人已與家屬達成和解)。
然而,甯婦投入畢生積蓄後發現是一場空,總財損高達1200萬元。因不堪龐大債務壓力與自責,甯婦與同樣背負壓力的會計師女兒於2024年12月8日輕生離世。
甯婦的曾姓兒子強忍悲痛,針對尚未和解的鄭、顏兩名車手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主張兩人身為詐欺集團成員,應與其他共犯就原告請求的461萬元範圍內負連帶賠償責任。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鄭、顏兩人雖受詐騙集團指使擔任車手,但兩人是分別在不同時間、依上游指示前往取款,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兩名車手之間,或與其他已和解的車手之間有直接的「意思聯絡」或「行為關連」。法官認定,在無法證明車手們彼此串謀的情況下,兩人僅需就「個人實際經手」的款項負責,不需對整個集團造成的總損害負連帶責任。
法院最終判決,鄭男應賠償原告200萬元、顏男應賠償1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