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指出,本案重點在於是否涉及內線交易,相關事證仍在蒐集釐清中,實際責任歸屬與涉案程度,尚待進一步調查釐清,檢方不排除後續約談更多相關人士。
吳振隆長年深耕西門町商圈,掌握龐大不動產版圖,外界視其為國內重量級地產富豪之一。他過去入股大同公司,並與王光祥、鄭文逸等人並列市場口中的「大同四大天王」,曾在公司治理與資產布局上扮演關鍵角色,並主導管理握有可觀土地資產的大同資產(原尚志資產)。
不過,隨著大同內部權力結構調整,吳振隆於去年陸續辭去副董事長及相關子公司要職,逐步淡出經營核心。當時市場多解讀其為高點出場、轉向私人投資布局,未料卸任不久即傳出遭檢調搜索消息,再度引發市場高度關注。
據了解,檢方目前偵辦方向聚焦《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所規範的內線交易行為,該條文明定公司內部人或相關人士,不得利用重大未公開資訊進行股票買賣;若經查證違規,將依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1款論處,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高額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