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志自2012年起就因欠下債務不告而別,從此音訊全無。即便母親曾向警方申報他為失蹤人口,阿志在2016年於台北市娛樂場所被警方尋獲後,依然拒絕與家人聯繫。在此期間,家中的扶養重擔全落在姊姊一人身上,而阿志的兒子不幸在國中時期罹患睪丸癌,也是由當時還在工作的阿志母親一肩扛起照顧責任,陪同孫子度過艱辛的化療療程。
阿志的母親晚年飽受病痛折磨,罹患肺腺癌4期並轉移至腦部。根據證人(阿志母親的胞姊)供述,母親在生前意識清楚時,曾多次痛心地表示阿志「長期斷連、狠心切斷母子情份」,並在台中榮總開刀後由女兒照顧期間,兩度嚴正重申:「絕對不讓阿志繼承遺產」、「所有財產都要留給女兒」。
法官審理認為,阿志在長達十多年的時間裡,無正當理由不與母親聯繫、不探視也不照顧,更將扶養兒子的重擔加諸於罹病的母親身上,此舉已嚴重傷害親子情感,造成母親精神上極大的痛苦,符合法律規定的重大之虐待要件。
最終,法院判決阿志對母親之繼承權不存在。扣除掉由姊姊墊付的喪葬費用約9.9萬元後,阿志母親遺留的數個銀行存款餘額與利息,將由姊姊與阿志的兒子(代位繼承)依比例分割,這名多年消失不見的逆子阿志,確定無法分得母親任何遺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