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鄭明嘉於2008年赴中國廣州創業,為確保在中國經商利益,自2016年起陸續擔任中共統戰部轄下外圍組織「廣州台灣青年之家」會長及「廣東海外聯誼會」青年部副主任,並獲中共聘任為廣州市政協列席委員。
檢調查出,鄭男看準胡鵬年需保全中國教職的弱點,自2021年開始拉攏他加入共諜組織,並安排他和統戰部陳姓官員會面,由陳直接交付任務,要求胡吸收現退役軍人,收集軍事機密外,更鎖定初入政壇的年輕人,以掌握各級黨政部門及民意機關的機密資訊。
鄭胡2人多次返台組織共諜網,來往對象包括里長、政府退休公務員、國防部承包商等,並要求對象前往中國與陳男會面,由陳男認證並交付任務,檢調認為,雖然2人屢遭來往對象拒絕,但行為仍對國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高檢署掌握情資,自2025年9月起指揮調查局臺北市調查處、新竹市調查站,執行4波偵辦行動,搜索14處所、約談2人、查證10人,鄭明嘉及胡鵬年2 人高院裁定羈押禁見迄今,高檢署於26日以鄭、胡2人違反國家安全法偵結起訴,審酌鄭男犯後矢口否認,建請法院從重量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度,至於胡男坦承犯行,態度良好具悔意,高檢署建請法院量處適當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