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花名「玲玲」的被告魏瓊苓,2023年8月23日清晨從舞廳下班後,到安平區友人家中續攤,喝啤酒1瓶半、調酒1瓶及施用毒品K他命後,她駕駛白色奧迪轎車上路,她疑因飲酒、施用毒品後,注意力、反應能力降低,在健康三街左轉府平路時,追撞早起運動的58歲孫姓婦人,造成顱骨骨折、嚴重出血,送醫不治。魏女酒測值達0.57,車子並衝撞到一旁的計程車及騎樓。
魏瓊苓酒駕撞死人後竟忙著發IG限時動態,稱車子撞壞了,還在影片中大罵三字經,引起網友一陣撻伐,也讓很多民眾憤慨不已,事後她得知犯錯,事情大條,再上網公開道歉後關閉帳號。
一審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魏女在事發時在派出所表示有誠意和解,但事發後超過兩年,她不僅未支付約定的喪葬費用,更將收入挪作他用,根本沒有擬定任何具體賠償計畫,使被害人家屬承受失親之痛外,更感受不到絲毫歉意。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在判決書中嚴正指出,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宗旨應予尊重,原審量刑已依刑法第57條綜合審酌動機與犯後態度。
高院強調,被告服用「酒精與毒品混合」的駕駛行為,對社會大眾構成無差別的生命威脅,造成深層的驚懼與憤怒感,刑罰防衛社會的功能必須適當彰顯。考量被告上訴後仍無彌補損害之情事變更,裁定駁回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