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於去年8月28日晚間8時55分至9時9分之間。當時,一名身材微壯、穿著七分褲的27歲李姓男子,與穿著高跟鞋、留著長髮的49歲王姓女子,在信義威秀影城3樓的戶外廣場空橋處行為極其親密。兩人不僅下半身赤裸,李男更靠著牆讓王女當眾進行口交及性交行為,期間還不時變換體位。目擊民眾在錄影時也忍不住驚呼:「不能去開房間嗎?」
轄區信義警分局接獲檢舉後,調閱監視器畫面循線追查,確認涉案兩人的身分並通知到案說明。據了解,這對男女是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兩人雖然年齡相差22歲,但因為是「同一天生日」而進一步交往。面對警方偵訊,李男與王女均對犯行供認不諱。
檢方隨後依公然猥褻罪嫌將兩人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兩人僅為滿足私慾,竟在人潮眾多的公共場所進行不當行為,不僅妨害社會善良風俗,更可能造成目擊民眾受驚。
法官考量兩人犯後態度良好且無前科,日前做出判決,李男與王女各被判處拘役15日,得易科罰金1萬5000元,並宣告緩刑2年。此外,為了讓兩人記取教訓並避免再犯,法官要求兩人須在判決確定後的6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